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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供销系统开展从严治社重点整治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市供销社 日期:2021-12-23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继续做好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开展从严治社重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把从严治社和反腐败斗争与促进改革和治理有机统一,标本兼治推进全市供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长效化,制度化,大力推进全市供销社高质量发展和实现总书记提出的“两个成为”的发展目标提供坚强保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社、市纪委监委关于供销合作社系统从严治党、从严治社有关要求,市供销社将重点开展七个方面清查和整改:

(一)党的领导。针对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斗争精神不强,管党治党不力、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脱离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偏离主责主业,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监管监督缺位等突出问题进行盘底清查与整改;

    (二)社有资产经营与处置。针对供销社改制以来社有资产闲置、土地房屋出租、使用权转让、利用开发、低价处置社有资产等方面造成社有资产严重流失等问题进行盘底清查;

    (三)工程项目建设。针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新网工程项目、综合服务社、为农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贸学校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盘底清查;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2010年以来应收账款、呆坏账进行清查。对涉及法律纠纷资金项目进行梳理。对违反“五个一律不准”的投资项目进行盘底清查;(偏离为农服务方向的一律不准投资;没有控股地位或者实际控制能力的项目一律不准投资;存在法律纠纷等潜在风险的一律不准投资;没有经过集体研究决策和可行性论证的一律不准投资;与供销社无产权关系的企业和自然人不准为其提供借贷和担保。)

    (五)股权收购与转让。对本级及下属企业的股权进行盘底清查;

    (六)投融资与担保。2010年以来投融资和担保,重点对违规为民营企业借款或担保进行盘底清查;

(七)其他。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供销社从严治社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潘德江   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姜亚军   党组成员、副主任

              群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新华   党组成员、副主任

              彬   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

            赵金爽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员:秦剑勋   市供销社办公室副主任

            徐海清   市供销社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夏华敏   市供销社人事教育科科长

            汪道堂   市供销社财务资产科科长

            黄振兴   市供销社经济发展科科长

            汪新建   市供销社农村流通科科长、鄂州供  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易明   市供销社安全保卫科科长

            王志强   市供销社离退休干部科科长

              冰   市供销社办公室副主任

            左佑铭   鄂城区供销社主任

            毛又清   华容区供销社主任

            邓锡秋   梁子湖区供销社主任

            黄建新   鄂州供销新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王方清   鄂州供销新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经贸学校董事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整个重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专班开展工作。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协调,由徐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4个专班组成及分工如下:

1.资产资金清理专班

 长:姜亚军  党组成员、副主任

 员:汪道堂 左佑铭 毛又清 邓锡秋 黄建新

王方清 余保林 王  攀 胡  智 胡皓然

具体负责市社系统内社有资产的经营与处置、资金的使用、企业改制、股权收购与转让、投融资与担保等清查工作。

2.项目清理专班

 长:刘新华  党组成员、副主任

 员:徐海清 黄振兴 汪新建 左佑铭 毛又清

邓锡秋 黄建新 姚清清 程红敏 张宝珠

倪思琪

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等清查工作。

3.从严治党及作风建设整治专班

 长:徐  彬  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

 员:王志强 王易明 秦剑勋 陈冰 夏以珩

具体负责作风建设整治及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清查工作。

4.档案资料审核专班

 长:赵金爽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员:秦剑勋 夏华敏 刘淼 吴丰 温高攀 陈曼

 

具体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文字材料的审核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

此次重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限于四个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此次重点整治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将问题整改贯穿于整个从严治社重点整治之中,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第一阶段:教育动员(2021年1月至2月底)

(一)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市供销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推进会暨“清产核资、建档立卡”工作大会,对整个重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召开2021年全市供销系统审计工作进点会,全力支持与配合完成好市审计局审计工作。

    (二)加强学习教育。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七代会精神。通过党组会、党支部会议、支部主题党日等学习传达反腐倡廉相关法规文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开展以案说法,警钟长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的意识。

(三)加强宣传报道。在机关宣传展板上开设廉政宣传专栏,详细解读政策法规。在围墙、走廊等处悬挂廉政内涵丰富的宣传标语,增强廉政文化宣传的直观性。充分利用网站、LED屏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根据每月开展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围绕反腐倡廉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联系媒体报道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的新经验、新情况、新问题等信息,充分发挥宣传报道的积极作用。

第二阶段 自查自纠(2021年3月至9月底)

    (一)开展问题大清查。为全面摸清社有资产家底,规范和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管理,开展“清产核资、建档立卡”工作。通过“理”凭证、“清”资料、“找”当事人等多途径多方式,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和统一管理制度。重点对市供销社改制以来有关资产类、项目类、反映供销合作社系统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等线索进行梳理分析,问题线索包括但不限于:巡视反馈、审计反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选人用人和保密专项巡视反馈问题、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二)畅通举报渠道。按照纪委监察工作要求,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加大问题线索收集力度,问题线索台账做到动态更新,同时做好保密工作。

(三)问题整理核查。对发现和收集到的问题线索、信访举报等逐一核实,分析研判,摸清情况。具体采取听取项目承办单位汇报、核查材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核实,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依规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

    第三阶段 集中整治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

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对七个方面盘底清查内容进行核查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依程序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环节,用好问责利器,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动真碰硬,形成高压震慑。

第四阶段 建章立制(2021年11月至12月底)

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对发现问题的单位,约谈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开展相关后续工作。将整治结果纳入年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完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好两个结合。

(一)把专项整治与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及时向市社党组和相关职能科室提出意见建议,督促相关科室完善机制制度。

(二)把专项整治与创新管理相结合。探索新时期适应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新体系,建立健全各项体制机制。发挥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管理监督作用,落实“三会”制度,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对社有资产全面推行建档立卡,社有企业全面比照国有企业管理和考核。通过与时俱进,规范运行,广泛监督,形成“权力清单化、用权程序化、监督科学化”的管理治理模式,推进全市供销社系统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国家纪委监委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从严治社重点整治工作是对全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社的一次“政治体检”,是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一次“政治洗礼”,是标本兼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具体体现,是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重塑升级”的政治机遇,是深化供销综合改革发展的历史机遇。

(二)高度重视。市、区供销合作社、市社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纪委监委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职责,严格把关,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压实责任。紧盯目标任务,聚焦整治重点,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此次整治工作上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切实加强对全市供销社重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办。各级供销社要积极配合市供销合作社清查组,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完成本次清查任务。

(四)保证质量。资产管理要底数清,台账明,管理规范。实施的项目要切实掌握申报、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等全面情况;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专项资金在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制度性、现实性、系统性风险,要做出整体评估,从而达到合法、依规、防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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