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鄂州市供销社 日期:2022-03-08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编制《鄂州市供销社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市政府直属部门之“市供销社”查阅《指南》。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市供销社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市供销社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社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社编制的《鄂州市供销社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鄂州市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通过鄂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录鄂州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可以从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是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受理机构: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限书面申请)。

  咨询电话:0711 -3223728

  传真号码:0711 -3223728

  电子邮箱:ez3223728@163.com

  通讯地址:鄂州市供销合作社(小北门16号)

  邮政编码:436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登录鄂州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鄂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鄂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递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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