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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6-17985 发文字号: 鄂州发〔2016〕11号 发文日期: 2016年07月26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委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6年07月21日 失效日期:
      供销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骨干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鄂发〔2015〕2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市“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服务创新、经营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鄂州改革发展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全市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改革目标。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购销总额达到30亿元,实现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全市乡村全覆盖,领办创办一批带动能力强、规模大、效益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和改建一批“三农”综合服务中心,培育全市性或区域性商品配送中心和批发交易市场,打造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把全市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信得过、用得上的“三农”助手。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经营网络优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履行好社会责任,当好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  

  坚持有利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管理,通过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社有资产运营质量,进一步增强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

坚持因地制宜体现鄂州特点。结合鄂州“一改两化”实际,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先行先试,采取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充分体现鄂州综合改革的特点和优势。

  二、全面推进实施供销合作社“八大工程”建设

  )实施“农村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着力服务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推进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工厂化育秧、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功能全的新型庄稼医院和“三农”服务中心,努力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加、贮、销系列化服务。鼓励供销合作社以经营设施、场地、资金等出资,与农民共同组建合作社,在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托管、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创办一批土地股份制、产销型、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更多的农户开展合作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对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生态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全面落实主体登记、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信贷支持等政策。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培训农业技术人员3000人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00家,其中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达到30家。

  )实施“村级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工程”。按照有“经营性服务、公益性服务、便民金融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的目标要求,整合社会资源,加强部门合作,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社的服务功能,大力推进信息化改造。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活动,发挥村级综合服务社参与网格化管理、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打造“农民办事不出村”的村级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村级综合服务社的建设与发展。到2020年,村级综合服务社实现全市行政村全覆盖。

  )实施“金融助农工程”。鼓励支持市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鼓励开展农村“五权”抵押融资服务,为各类“三农”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提供融资支持。依托供销合作社基层经营服务网点,承接各类金融为农服务产品,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与供销合作社开展深度合作,把金融服务“三农”的职能真正落地。到2020年,金融助农服务网点达到300个,助农融资规模达到10亿元。

    )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加强农副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购销和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等网络体系建设。创新经营服务方式,发展农村现代物流,进一步改善农村经营服务设施和消费环境。到2020年,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覆盖全市农村,基本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格局。

)实施“物流交易市场工程”。积极探建立由政府和供销合作社共同出资、供销合作社具体经营的公益性农产品物流园监管模式,全面落实涉农项目的支持政策,简化程序,支持市供销合作社兴建农产品物流园。在有利于完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试点、提高管理水平、明晰产权、落实债权债务责任的前提下,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和管护,其产生的税后利润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以物流园和批发交易市场为中心,以区域性、专业性市场为骨干,以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和村级综合服务社为零售终端的功能互补、城乡互通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体系。

(六)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工程”。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园区和电子商务村建设,加提升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加构建以电商公司平台为支撑、区级运营中心为主体、村级综合服务社为终端、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参与的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实现“工业品下乡”与“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网上代购代销、电子支付、票务代理、农业科技信息培训等各种服务,提升农村信息化服务水平。到2020年,基层经营网点全面完成信息化改造,社有企业电商交易规模占全市供销社系统销售额的50%以上。 

    )实施“农村供销合作社改革重组工程”。围绕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三大体系,支持市供销合作社按集团化运作模式,整合农村供销社经营资源。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允许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建立基层社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新机制。到2020年,全市实现“三农”服务中心、骨干农产品合作社、供销超市、庄稼医院基层全覆盖。    

    )实施“社有企业成长工程”。深化社有企业改革,规范治理结构,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和社有企业。发展社区服务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提升城市供销合作社沟通城乡、服务“三农”的辐射带动能力。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年销售(经营)额超10亿元,其中亿元的企业达到5家。

  三、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治理机制改革创新

  )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加强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落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合作发展基金,市供销合作社按不低于20%的比例提取当年社有资产收入,市财政给予必要支持,注入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市供销社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好合作发展基金运行管理办法,确保出资成员权责明确,基金运行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有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要认真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切实把控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实现为农服务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相统一。要加强监事会建设,强化监督职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支持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等资本运营平台,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优化各级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更好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推进工作,切实履行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服务职责、承担宏观调控的任务。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实现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保持市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编制不变,通过公务员招考、遴选、调配、聘任等方式充实市供销合作社工作力量,对机关新进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

四、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

  )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市农业农村改革重要内容,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各行政区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做到每一项改革举措都有落实方案、责任主体和跟踪考核,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顺利推进。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各级联合社领导班子

  )加大改革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中央、省、市相关涉农资金和项目,要优先安排供销合作社承担实施,相关部门加强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绩效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重大规划、出台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等工作中,要强化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领域的骨干地位,建立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长效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财政部门要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支持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加大市级农业综合开发对供销合作社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销对接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农业、商务、交通、邮政等部门要协同推进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重组适用国有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处置收益继续按市政府关于供销合作社改制资产收入处置“自求平衡”的原则,用于安置困难企业职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

实增强改革自觉性主动性,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着力培养一批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改进作风,弘扬优良传统,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汇聚起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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