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潘德江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鄂发〔2015〕22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5〕87号文件,以下简称《方案》)精神,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州发〔2016〕11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2014年5月5日和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先后听取全国供销总社党组书记、主任王侠同志关于供销社改革发展情况的汇报,分别作了重要指示。2014年7月24日,经中央批准,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供销总社成立60周年纪念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汪洋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央批准成立了中农办牵头的供销社改革文件起草组,文件起草历时一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3月23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和安排。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供销社改革发展。李鸿忠书记、王国生省长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作出重要批示。2015年3月底,中央《决定》下发后,省长、副省长多次调研供销社工作,对供销社改革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直相关部门成立了文件起草工作专班,并赴山东、河北、广东、安徽等省调研学习,着手起草了《意见》。2015年10月,省委、省政府正式出台了《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
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鄂发〔2015〕22号)。
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的《意见》下发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李兵书记作了“请少云同志就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意见》,深入调研,重大问题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重要批示,叶贤林市长亲自到市供销社调研工作,程少云副市长在市供销社主持召开有关地方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就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支持供销社综合改革进行协调部署。按照市领导的批示精神,12月中旬,市供销社成立专班,着手起草了《实施意见(代拟稿)》。与此同时,我们还学习借鉴了黄石、孝感、随州、恩施、荆州、荆门等市州供销社的经验,并赴黄冈市供销社实地调研学习。综合我们内部讨论的意见和外地起草思路,起草了《实施意见(代拟稿)》,于2016年元月6日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元月11日,程少云副市长作出批示“请发三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改革办、市人社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金融办、市编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邮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征求意见后再上会审议”。市供销社征求意见修改后,将文稿上报市委办公室。2016年7月,《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第二、第三部分明确提出了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十大工程”建设和治理机制创新的改革意见,是《实施意见》的主体和核心。第四部分强调加强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改革原则。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坚持五个原则:一是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二是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三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四是坚持有利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五是坚持因地制宜体现鄂州特色。
(二)改革目标。把全市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信得过、用得上的推动“三农”发展的重要抓手。
(三)重点任务。根据省政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全面推进实施供销合作社“十大工程”建设。一是推进实施“土地托管服务工程”。二是推进实施“村级综合服务社全覆盖工程”。三是推进实施“金融助农工程”。四是推进实施“新网工程”。五是推进实施“物流交易市场工程”。六是推进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工程”。七是推进实施“区级供销合作社振兴工程”。八是推进实施“基层社改造重建工程”。九是推进实施“农民专业合作
社示范工程”。十是推进实施“社有企业成长工程”。
(四)体制创新。全面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体制,一是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二是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三是推进区级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改革。四是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一是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市农业农村改革重要内容。二是加大改革支持力度。三是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四是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