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严肃机关劳动纪律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供销合作社 日期:2012-04-05
市社机关各科室:

为重塑机关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鄂州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严肃机关劳动纪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肃出勤纪律,建立考勤抽查制度。机关全部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市社纪检组、监察室和人事教育科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抽查,每周不定期抽查三次。具体抽查时间为上班后十分钟和下班前十分钟,抽查方法是机关工作人员在考勤表上签字,抽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因公外出人员的事由经证实后在考勤表上注明。

二、严肃请假纪律,建立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事或因公外出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必须向主管负责人请假, 请假的管理权限为:班子成员由市社主要领导批准,科室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 科室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超过一天的批准权限上收一级,并以书面形式请假,按分管权限由批准人签批后交人事教育科备案。
   
三、严肃工作纪律,建立领导巡查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上班时间不得脱岗;不得玩网络游戏;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网聊;不得在电脑上观看电影、电视、娱乐节目和股票行情等与工作无关的网络内容。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所分管的科室工作人员工作状态的巡查,发现消极怠工者,应予批评指正。

 凡违反上述几项规定的,市社纪检组、监察室将视其情节对其实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等方式的问责。

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实行。

 

 

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鄂州供销监字[2012]1号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54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4号 联系人:温高攀 联系电话:027-59978268 地址:鄂州市建设街小北门16号
主办:鄂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建立镜象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