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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供销社关于公布振兴县级供销社首批试点县(市、区)名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湖北省供销社 日期:2012-05-02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供销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5号)和《省供销社关于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的实施意见》(鄂合流通[2012]3号)文件精神,坚持分类指导、整县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振兴的指导思想,经省社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江夏区等39个县(市、区)供销社列为首批试点县(市、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县级社振兴工作。县级社的全面振兴工作,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进一步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5号),召开了全省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议,省供销社也于近期印发了《关于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的实施意见》。各地供销社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推动县级社的振兴发展。特别是列为首批重点支持的县级供销社,要大胆先行,勇于创新,率先振兴,为全省范围内的全面振兴工作积累经验,发挥示范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供销社的振兴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离不开有力的组织保障。为加强领导,省供销社决定成立振兴县级供销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赵东风任组长,省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明平安,省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杰任副组长,省供销社办公室、人事处、财务资产处、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农村流通处、企业工作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村流通处。为加强联系指导,对省社领导、机关处室联系市(州)名单进行了分工调整(联系名单见附件2)。各地供销社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对振兴县级社工作进行具体的规划、部署、指导、协调和管理。
  三、实行动态管理。列入首批试点的县(市、区)供销社,省社要求按照县级社全面振兴的标准,5月15日前报送县级社振兴方案和规划,每季度要报送振兴项目进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及有关情况,重要信息要及时报送。省社拟将所有的县级供销社纳入全省系统年度综合业绩考核范围。报送材料请联系省社农村流通处,联系电话(传真):027-85775554,邮箱:   ltc@hbcoop.gov.cn
  附件1:振兴县级供销社首批试点县(市、区)名单
  附件2:省社领导、机关处室联系市(州)名单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振兴县级供销社首批试点县(市、区)名单
  武汉市
  江夏区供销社、黄陂区供销社、东西湖区供销社
  黄石市
  大冶市供销社
  襄阳市
  保康县供销社、谷城县供销社、宜城市供销社、襄州区供销社
  荆州市
  公安县供销社、监利县供销社、洪湖市供销社
  宜昌市
  枝江市供销社、当阳市供销社、五峰县供销社、长阳县供销社
  十堰市
  丹江口市供销社、房县供销社、竹溪县供销社
  孝感市
  云梦县供销社、应城市供销社、大悟县供销社
  荆门市
  沙洋县供销社、钟祥市供销社
  鄂州市
  华容区供销社
  黄冈市
  蕲春县供销社、武穴市供销社、英山县供销社、浠水县供销社
  咸宁市
  赤壁市供销社、咸安区供销社、通城县供销社
  随州市
  随县供销社
  恩施州
  利川市供销社、咸丰县供销社、恩施市供销社
  仙桃市供销社
  潜江市供销社
  天门市供销社
  神农架林区供销社
  附件2:
  省供销社领导、机关处室联系市(州)名单
  省社领导 机关处室 联系市(州)
  赵东风 办公室 武汉市、襄阳市、随州市
  马清轩 人事处、老干处 咸宁市、黄石市
  张裕才 党 办、工 会 荆州市、潜江市
  明平安 流通处、财资处 宜昌市、荆门市
  杨 杰 经发处 恩施州、鄂州市
  徐林楚 纪检(监察)室、综治办 十堰市、神农架林区
  张卫平 企业工作处、监事会办公室 黄冈市、仙桃市
  熊治海 合指处 孝感市、天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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