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址: | 鄂州市小北门路16号 | 联系电话: | 0711-3223728 |
来源: | 鄂州市供销社 | 发布日期: | 2020年06月05日 |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鄂办文[2009]96号)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0]9号),设立鄂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
一、 职能调整
(一)增加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责。
(二)增加参与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职责。
(三)增加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 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二) 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三) 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药品零售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四) 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指导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五) 加强对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系;监督、检查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
(六) 指导全市供销社的经营管理和发展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七) 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八) 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九) 监督、检查各级供销合作社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各级政府委托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维持本系统的基本稳定。
(十)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鄂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共设7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协助市社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供销社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组织综合性会议,起草市社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综合性报告、汇报材料等重要文件;负责全系统的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调研工作,总结推广典型,提供政策指导,组织开展系统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评先表彰工作;承担市供销社史志编写和市供销合作经济学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内部各科室的工作关系;组织制订机关工作制度,并进行督办检查;负责信访接待、节假日值班和维持稳定的具体工作,负责宣传、联络、文秘档案、接待和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及机关安全工作。
(二) 人事教育科
负责市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及相关报表统计工作;负责按管理权限抓好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调整、聘用和任免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组织人事、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劳动保险制度改革;负责指导全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遗留问题的处理;承办市社机关工作人员出国、出境的政审工作,负责市社直属机关的党务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干部政治学习和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
(三)财务资产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税务、金融、资产管理等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汇总全市供销社系统财务会计报表工作;制定全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并指导会计工作;负责市社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资产评估、处置和资金监管工作;做好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及争取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管理、指导系统内的基本建设及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及全系统企业的财务核算、增收节支、扭亏增盈及机关财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直属单位和区社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四)经济发展科
拟定全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定全市供销社经济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供销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实施企业改革、改制和重组。负责组织拟订全系统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规划;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经营业务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组织对城乡市场的分析、预测和发展的研究工作;负责做好全系统经济发展项目的论证、立项、申报和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系统招商引资工作的信息收集、发布,组织、服务和协调工作;负责全系统商品流转报表统计并检查指导全系统统计工作;配合市物价、工商、质检等部门检查全系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情况和全系统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假及标准计量工作,受市社委托,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系统内重大经济纠纷和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帮助,依法审查相关经济合同。
(五)农村流通科
负责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调整、发展工作;组织全市供销社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全系统各种专业合作社的创办、发展和规范运作;负责指导员全行业综合服务社和农产品协会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科技知识和科技兴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供销社社员民主管理。
(六)安全保卫科
负责指导全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保卫制度;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和落实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社有资产保险工作;负责处理全系统员工内部或同外部的事故纠纷;指导全系统的商品安全养护;组织安全保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全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和全系统安全工作检查并组织整改。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供销社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同时指导全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工会、纪检(监察)、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其他事项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监事会,其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由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确定。设监事会主任1名(副县级),下设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供销社机关经费全额列入市财政预算。定事业编制3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休干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六、附例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鄂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先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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