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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供销社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4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市供销社 关联政策: 505750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10号)。该文件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全省供销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以及保障措施,这是继《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鄂发201522号)之后,全省供销综合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鄂州在全省供销第一个改革时期(2016-2020)供销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顺利通过省供销总社综合改革评估验收。孙兵书记、陈平市长对《省供销社关于鄂州市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验收评估的反馈意见》作出重要批示“再接再厉,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再创佳绩”。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供销系统“十四五”期间的综合改革工作,补齐供销基层基础、体制机制、服务领域、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短板,推动供销合作社在鄂州争创全国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中发挥更加重大的作用市供销社根据市政府安排,起草了《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

2.《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鄂发〔2015〕22号);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10号)

4.《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州发〔2016〕11号)。

三、起草过程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后,市供销社迅速与省供销合作总社、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进行了深度对接,并立即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卢辉汇报了相关情况。同时,成立文件起草专班,形成初稿邀请市直相关部门专家和区、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企业及基层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收集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广泛征求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委改革办33个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组成

总体要求。“十四五”时期,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乡村振兴为抓手,以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主要任务。一是持续深化综合合作,全面提升为农服务质量。包括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服务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工作,主要体现通过持续深化综合合作,供销合作社在服务领域上不断拓展、在服务质量上不断提高的目的和要求;二是持续建设流通网络,全面提升农村现代流通服务水平。包括构建区乡村一体化、数字化流通服务网络,打造农产品上行供销通道,推进供销合作社应急生产生活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主要体现通过持续建设流通网络,供销合作社补齐流通短板,建成互联互通的高水平农村流通网络的目的和要求;三是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区、乡、村供销体系服务功能。包括夯实区级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基础,壮大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提升村级综合服务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等方面工作,主要体现持续做实区级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及其服务阵地的目的和要求;四是持续培育发展龙头,全面提升企业支撑作用。包括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进项目建设和优势支柱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主要体现供销合作社打造行业龙头企业和优势支柱产业的目的和要求;五是持续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发展动能。包括健全“一制三会”制度,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工作,主要体现供销合作社持续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化改革消除历史包袱,以全面提升的综合治理能力保障持续高质量发展的目的和要求。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政策支持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

五、政策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鄂州市供销社

联系人:经济发展

    联系方式:027-59978276


《实施意见》中有关名词解释:

1.“三位一体”:指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生产、供销、信用都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要素和必要环节,对农业产业发展不可或缺,但又都有自身的局限性,只有联合统筹,才能发挥合力,更好地为农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就是要积极引导各类合作组织拓展服务功能,构建协同机制,促进农业与工业、供销、金融、科技等领域的资源整合和集成共享,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高组织化程度,提升发展水平,增强竞争能力。

2.“612”:《全国供销合作社“十四五”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专项规划》中确定,在全国建设600个县域产地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100个农产品冷链物流枢纽基地、200个城市销地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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